中国江苏网8月7日讯 为大力营造“参军光荣、军属光荣”浓厚氛围,在全市形成尊重和关心军人军属的良好风气,“八一”前夕,泰兴市下达了201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经费指标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确保8月20日前所有经费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发放的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该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0元)的45%确定,即12980元/人(西藏兵按3倍为38940元,新疆兵按2倍为25960元)。军功奖标准:现役军人一等功以上6490元/人(优待金的50%);二等功5200元/人(优待金的40%);三等功2600元/人(优待金的20%)。现役义务兵(两年),第一年优秀士兵650元/人(优待金的5%);连续两年优秀士兵980元/人(优待金的7.5%)。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标准:对经本市批准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全国)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发给奖励金。大专在校生5200元/人(优待金的40%),大专毕业生和本科在校生6490元/人(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生7790元/人(优待金的60%)。
通知明确,此次发放的对象为2012年12月和2013年9月经泰兴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计划内义务兵。同时,按规定的负担比例补拨入学前系该市户籍的2011年12月从高校所在地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发放时间,由过去每年年底变更为每年8月,通过“一折通”打卡或以存折方式足额发放到户。共发放1100多人次,1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