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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出台“政社互动”清单

2014-11-27 浏览次数:
厘清村(居)委会职责边界,推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泰兴出台“政社互动”清单
济川街道五里墩社区宽敞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基层自治组织事务冗杂、任务繁重的状态。近日,泰兴推行“政社互动”模式,出台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责边界,通过“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让基层自治组织负担“轻”起来。
    据了解,“政社互动”,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简称,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实现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归位;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承接互动。
    基层自治组织 该干啥清单上一目了然
    从法律意义上讲,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
    “长期以来,把村(居)委会当成政府下级行政组织的思维一直存在,有的政府部门喜欢‘一竿子插到底’。曾经有一段时间,‘红头文件’有没有进村或进社区,成为了某个部门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的标志,也成了各类考核评比中绕不开的‘硬杠杠’。”泰兴民政局社会事业科科长钱瑞生说,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延伸到第一线,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日渐弱化,有的甚至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化趋势。
    村(居)委会“政府化”带来的后果是,村(居)委会的工作变得十分繁杂,完全分不清是协助政府工作还是自治工作。对此,泰兴市济川街道五里墩社区党总支书记成伟显得有点无奈,“任何部门都可以往社区派任务,哪个‘婆婆’也得罪不起,只能无条件去做。”
    据泰兴市民政局初步统计,由政府部门下派到基层的工作任务,记录在案的一年就有100多项,还有数不清的临时性任务。
    从去年开始,泰兴市着手梳理职权,依法界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市(镇)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经过一年的努力,推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其中,梳理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1类46项,依法履职事项31项。
    采访中,记者看到两份清单中,不管是协助事项,还是依法履职事项,每一事项后面都有对应的法律规章依据。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的事项,因无法律依据和市级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被“清理”出村委会职责,比如食品药品监督局申报的食品协管、农林局申报的取缔农村畜禽场等工作都被清理。而一些本属于村(居)委会的法定工作也得到了明确,比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和组织适龄村民参加献血等。
    “哪些是‘分内事’或‘分外事’,清单上一目了然,今后开展工作我们心里就有数了。” 成伟说。
    政府部门
    购买服务也得经过审批
    11月19日,泰兴妇联就“依托社区建设‘妇女儿童之家’” 项目,向泰兴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提出审批申请,并申请相关建设经费。
    “一旦通过审批,该项目将带着‘钱’一起下派到社区,也就是‘费随事转’。这将彻底改变过去常见的政府部门无偿占用基层自治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的现象。”钱瑞生说。
    据了解,与两份清单一同出台的还有《泰兴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清单提及的政府部门(单位)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46项工作事项,必须经该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
    同时,该市还规定,经审批同意的工作事项,将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至基层组织,实行统筹管理、统筹拨付,乡镇(街道)对拨付款项不得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有了经费,我们的负担将大大减轻。”成伟告诉记者,社区工作人员较少,有时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一些政府部门“下派”的工作目标,社区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聘请社区治安协管员,处理信访矛盾等等。五里墩社区每年这些额外费用达近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政府部门下派的任务,将一改以前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签订行政责任书的做法,代之以《委托社区工作事项协议书》,相关部门还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并做好指导工作。
    “把以往行政命令式的‘责任书’改为平等协商式的‘委托协议书’,体现了政府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充分尊重和重视,有了这份重视,相信我们无论是协作还是自治都会开展得更好。”泰兴滨江镇马甸社区双彭村主任曹晨说。    
    他山之石  
    太仓模式全省推广
    11月17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政社互动”创新社会治理座谈会,会议决定,到2017年,将太仓的“政社互动”模式推广至全省。
    2008年,苏州太仓市在全国首推“政社互动”,其内核是,“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其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得随意下派”。
    为了更具操作性,2010年3月,太仓市列出了两份清单,一是自治组织履职清单,共10项,涉及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方面面;二是行政权力限制清单,最终确定需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办理事务28项。而2008年之前,太仓市政府部门下派给村(居)的事务,高达78项,如今减少了64%。
    太仓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认为,“政社互动”关键是政府要舍得“先放权”,必须破除“还权不忍心,放权不放心”的阻力,不能再把自治组织当成“下属单位”摊派任务、发号施令。
    为此,太仓市试行了政府行政管理“委托制”,废止了村居行政责任书,要求“政社”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
    简政放权,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接棒服务。为培育社工和社会组织,太仓专门制定了《太仓市“三社联动”实施计划》,即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三社联动,将“政社互动”向“三社联动”延伸。该市提出到2015年,全市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0家以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达每个城市社区10个、农村社区5个,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
    为确保政社互动顺畅,太仓市还推出了政府与基层社会组织“双向评估”的考核机制。每年年中、年末,太仓市各镇政府及市各部门,与基层组织互相就履约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基层自治组织可以自信地对“权力进村(居)”、“政务进村(居)”等越界事项,亮出“红牌”;对政府在履约中的行政指导、行政干预等事项,基层自治组织将进行等级评估,保障了自治组织话语权、监督权的实质性运用。
    撰文/朱敏丽  丁慧
    摄影/骆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