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照民)近日,我市28家家庭农场被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兴化市7家、靖江市4家、泰兴市6家、姜堰区6家、海陵区1家、高港区4家。
据悉,这28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根据《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在家庭农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乡镇农经、农业服务中心等实地调查核实,县级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再由省农委综合核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