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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衔接

2015-07-2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明德  通讯员 马素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泰兴法院与泰兴司法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工作的规定》,在法院与司法系统间建立申请告知机制和确立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互免原则,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申请告知机制,即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正在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符合司法救助范围与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对于审查立案或者已经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与条件的,应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互免原则,即当事人以法院出具的司法救助决定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决定中任意一项为依据,可以申请另一项救助,受理机关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而直接作出准予决定。

    为方便当事人,该市司法局还在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一、四安排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值班,负责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向涉诉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援助对象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