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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2016-11-14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沈磊 常庆)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涉及餐饮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泰兴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据了解,《预案》涵盖总则,食品安全事故认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保障,附则共八章34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明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小组及乡镇政府各自承担的职责。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预案》,养老机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公安、安监、卫计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民政办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控制;依法对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进行控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涉嫌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部门;同时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确保遇有事故发生能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