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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加快建设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2016-11-14 浏览次数:
  (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朱鹏)近日,来自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全国理事会的专家和项目负责人,就国防军工准入资质审查、“民”参“军”认证流程等内容,对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再引导一批优势骨干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军民结合产业是利用国防科技优势,发展与军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潜力巨大。”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建武介绍,2014年8月,泰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建立以城区工业园为主体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目前,园区内集聚了军民结合产业企业近50家,其中产销规模超亿元企业19家,形成了舰船配套设备、光电子信息、军用电连接器、军用漆包线、防火面料和医疗器械等一批主导产业,军民结合产业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收入总额的66.45%,成功创建成江苏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

  “军民结合产业具有创新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特点,是新常态下园区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优先选择。” 王建武介绍,泰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引导专项基金5000万元,用于引导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发展;在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20%,作为军民结合产业创新基金专项,支持军民结合领域高新科技项目;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单列20%,支持军民结合产业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财政提供2亿元的融资担保,支持城区工业园建立融资平台,并连续3年给予每年1000万元的贴息。

  优先安排军民结合产业企业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军民结合产业企业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资金支持的,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军民结合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军民结合产业生产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军民结合产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军民结合产业重点项目采取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项目点供等办法满足用地需求。

  对军民结合产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泰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按信息化建设项目直接投资的10%进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