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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检察院行政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出实效

2017-11-15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11月13日下午,泰兴市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亚明报告了该院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今年6月该院组织人员赴东海县检察院学习考察派驻检察室建设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学习借鉴其他检院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于今年6月21日,泰兴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泰州首部《泰兴市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并于8月15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和检察长任副组长泰兴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8月28日,泰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首例《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推进会,对首批20家行政机关举行集中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授牌仪式。

  聚焦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该院突出监督重点,对市国土、环保、水务等社会关注的多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催缴、环境行政执法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水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2014年至今,追缴土地出让金9281.4132万元,退还土地行政处罚相对人多缴纳的罚款177735元;追缴环境行政处罚罚款56万元。在实践中有重点地把握关键,以点带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创新监督形式。2016年,为体现检察机关监督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检察机关监督的刚性和权威,该院就办理的某行政机关对一起长江非法采砂造成长江资源损失68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当履职案举行监督前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列席。通过公开听证,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确认。该院就该起行政处罚不当案向该行政机关发出全省首例督促履职令,对督促履职的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加强试点工作。泰州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泰兴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公益诉讼攻坚办案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组成。多次召开公益诉讼攻坚办案小组会议,认真筛选前期广泛摸排的案件线索,通过赴淮安、南京等地调查取证,针对某行政机关对部分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全面、未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的处罚决定等违法情形,遂向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泰兴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依法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提起6件行政公益诉讼。庭前,充分收集整理诉讼证据,拟订《庭审应对预案》;庭审中,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论辩,分管院领导带头办案,出席其中2件案件的庭审。2017年6月15日,法院对6起案件作出判决,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系列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并作为典型案例分别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出庭技能强化班和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培训班上进行了演示和讲解。

  建立长效行政检察监督机制。泰兴市委、市政府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市人大专门作出决定,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列入了市法治建设考核和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泰兴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剖析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律素质提升机制。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4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冯蓓佳 印倩 顾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