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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实施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交接事项

2018-02-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通讯员周冰 记者朱敏丽)近期,泰兴市发改委、商务局、安监局、根思乡、分界镇等党政负责人,在该市组织、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下,纷纷集中交接了经济责任事项。在泰兴,无论是市级机关部门“一把手”,还是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不再是口头寒暄地告别,而是要“人走物交账清”,实行“阳光”离任。

  2017年9月,为进一步从严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源头约束干部从政行为,泰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内容、程序和纪律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效实现了离任者的权力约束和接任者的责任承接。

  《制度》规定,离任干部应在接到书面离任通知书后10天内,对经济责任有关事项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办理书面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成立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分管财经工作负责人以及涉及到移交相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交接小组,清查核实有关经济事项,认真填写《交接表》。

  在近日泰兴发改委举办的经济责任集中交接活动中,离任的原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焦国庆把任内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情况,特别是单位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新任负责人刘新华核对无误后,两人在交接书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不规范,有的离任领导干部对应交接的重要工作没有交接或交接不清,有的离任领导干部调走后没有及时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等,影响了原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泰兴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官员离任、先查经济责任,就是要让领导干部‘走得清爽、接得明白’,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另一方面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

  在离任交接过程中,对无故拖延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履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对交接期内突击使用资金或在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