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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显成效

2018-07-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中国江苏网讯(肖顶峰 朱国银) 近年来泰兴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涉案值大,发案数量增多,渗透面广,手段翻新多样。2016年以来,经侦大队侦办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50多起,涉案20亿,其中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25起,1000万元以上19起,亿元以上的案件6起,大要案占全部案件65%,一些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发案数量在50起以上案件类型主要有借助互联网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等,共打击处理176人,其中刑事拘留165人,移送起诉172人。

  互联网金融犯罪手段多案值大,社会矛盾尖锐

  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国家政策颁布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一些违法平台纷纷爆雷,案发数仍然居高,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由线上转入线下,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漫延,并有向乡村集镇的渗透势头,不法分子披上各种理财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勾当,以高利为诱饵,骗取群众上当。其打着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幌子,成立所谓“咨询、中介”公司为自已的资金平台吸收资金,表面上它们之间没有关联,其实同为一个老板操纵。他们打着“扶贫、农业项目、民生工程”的旗号,以高利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善心、传销”等方式发展下线,拉人头,圈钱骗财。经过整治和打击,尽管泰州市互联金融企业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投资人数及投资金额大幅度减少,涉互企业由原来142家减少到68家;关停取缔74家,下降74%;P2P平台企业由18家减少到10家,下降45%;投资人数由2.5万人减少到2282余人,资金存量由8.35亿减少到1.977亿,但线下吸收暗箱操作违法行为仍然猖獗,给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发现和防范打击带来新的难题。

  近年来,泰兴互联网金融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达8亿多元,特别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区域内呈现猛增的态势;该类犯罪普遍具有作案手段迷惑性强,涉案资金巨大,受骗人数众多的特点,受害群体为中、老人居多,这些人收入低,往往把自己多年来养老钱,救命钱投进去,甚至有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投资,由于投资周期通常在6个月、12个月、24个月。至案发时,部分或大部分的被骗资金已挥霍一空;有些犯罪分子本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得赃后携款潜逃,公安机关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众多受害人的损失。因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极易被煽动,串联群访,投诉、询问、质问,情绪激烈,甚至聚众冲击政府机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极易引发不安事端,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群众贪利监管不健全,成为互联网犯罪突出问题

  贪利心态在一些群众中尤显突出,有些受害人第一次投资偿到一点小“甜头”,还想获得到更大的“甜头”,便不顾一切砸进全家老本,结果是血本无归;一些受害人一次投资失败吃了“亏”,不从中接受教训,仍然想捞本做发财梦,其后果越投洞越大,连累家人和亲朋好友,一些中老年群体也加入其中,对公安机关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视而不见,存在麻痹、侥幸心理。

  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太低,市场监管、金融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未形成整体合力,审批联动机制不畅通,新增和超范围经营互联网金融企业仍有增量。整治监管正处在转型期,相关的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制度和措施滞后于新的互联网金融经营种类的产生。此外,整治标准和力度有差异,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形不成整体高位监管的态势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的空间。

  互联网金融犯罪潜伏周期长,投资周期通常6个月、12个月至24个月,初期无法获取平台相关信息,至使案件越养越大。“资金池”的属地监管部门与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未形成,跨地域的信息不畅通,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无法监测总部平台数据,“资金池”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少数受害人发现异常,不及时报案,加大案件侦破和挽回损失的难度。为防止发生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相关部门想了不少办法,动了许多脑筋,但全国范围内平台爆雷现象仍然频发。

  防范整治合力成为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主要措施

  泰兴公安机关推进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从严把握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登记入门关,落实好金融监管审批关,全力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格式管理》实施,逐一明确重点领域、标准要求、流程步骤、任务分工等内容,着力打造责任明晰、衔接有序的整治工作链、责任链,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落地见效。此外,建立省市之间数据通报制,每月通报各平台运行情况,分层负责,要工作不松、专班不散,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特点,强化经侦为主体,网侦、派出所等部门联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组成互联网金融风险联合整治工作组,专职负责整治工作的推进开展。

  泰兴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上级转递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围绕全市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对金融风险投资企业及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企业逐一采集信息、建立台账,为全面监管劝退提供决策依据;要按P2P企业、投资理财、小贷公司、民间借贷进行分类,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分类评估,对排查出的重点企业,根据资信、业务量等实际情况,以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定性。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分类开展处置。对规范经营但风险较大的,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对存在违规经营活动的,勒令停业整顿;对业务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

  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条款已出台,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泰兴公安机关发挥公安情报体系优势,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线索传递共享机制,全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专业评估,及时发现预警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社区民警跟踪监督,及时布置宣传、敦促、维稳等防范工作,联合金融、市场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采共享、执法检查联勤联动、风险隐患联防联控,合力抓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动态监管,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泰兴公安机关抓住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律特点,精心编排公益广告片、制作防范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园区、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防范宣传,全面筑牢思想安全防线,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涉众型集资案件的发生。

  目前,泰兴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协商研究,已制定出台了《打击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联席制度》、《公安机关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群体事件工作方案》以及案件防范、案中打击、案后处置等创新机制,经过前期实践取得明显效果。

  互联网金融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活动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类型之一,要彻底改变大要案件频发的局面,必须把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先导”、“预防为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案前防范--案中打击--案后处置”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压发案、控大案、损失少、秩序好”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