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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公安局“三个三”完善队伍管理

2018-07-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中国江苏网7月18日泰州讯(徐明龙)近年来,泰兴市公安局围绕“创新推动,数据引领,能力提升”三大主题工程建设,以强化队伍管理,推动能力提升。在日常队伍管理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向工作作风的小苗头、办公秩序的小问题、执法办案的小瑕疵等“小错误、小问题”亮剑,研究建立了“纠小错、常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错误、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使公安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市局连续两年在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被评为“十佳”,综合绩效考核列泰州先进,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同比下降27.6%。

  做到“三个明确”,建立纠错问责新常态。一是明确问责范围。“小错误”主要是指在日常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发现的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的小瑕疵、小问题,主要包括六种情形:警务评议、群众投诉、信访事项、网上舆论等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网上巡查发现的涉及办案区、值班室、服务窗口等场所不规范的问题;不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规定动作的问题;110接处警、执法执勤及安保活动中民警着装不规范、装备携带不齐全、态度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值班空岗、脱岗、睡岗等问题;在日常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二是明确问责依据。对上述“小错误、小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法规出处,严格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泰兴市公安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办法》、《泰兴市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及泰兴市公安局内部局规禁令进行纠错,严格问责,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顽症”。三是明确问责主体。成立由政委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政工、法制、督察等部门参加的问责督导组,并建立专门办公室设在督察大队,明确专人负责,形成问责主体,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扎实推进。

  强化“三项措施”,形成纠错问责新合力。一是通报曝光,约谈提醒。编发通报,指挥中心、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编发信息进行通报,两年来已编发各类信息65期。集中曝光,督察大队制作《督察月月看》微视频,在月度局务会及有关所、队进行播放,对明查暗访的问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亮相”,点名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民警,两年共制作《督察月月看》24期,曝光问题258件,责任民186人次。张榜排名,在市局网站主页开辟“重点工作通报专栏”,对每月打处绩效、综合考评、执法规范化考核及其他重点中进展情况逐项进行全局排名,并颁发红黄旗,先进的两名为红旗,最后的两名为黄旗,以示警示。约谈提醒,由局主要领导约谈科所队“一把手”,纪委书记约谈责任民警。两年来,约谈科所队“一把手”16人次,约谈民警60余人次,仅十九大安保期间就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而被约谈的民警达26人次。二是真查真纠,有责必问。对问责范围中的“小错误”,因问题结果明显,既定事实清楚,不予调查。对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及其他投诉,逐起调查核实,查明问题所在,查清责任归属,提出处理意见。两年来,共查证投诉属实的18件,占全部投诉的24%,已有16个(次)单位和22名(次)民警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的4名。三是多责并用,问责必严。除曝光、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外,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大会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手段,对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做到多责并用,问责必严。目前,共有9个(次)单位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16名科所队“一把手”在局务会上作检讨说明。通过严抓严管、多责并用,泰兴市局“小错误,小问题”迅速减少,尤其是各执法单位落实规定动作中的“小错误、小问题”降至目前的“零”,民警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落实“三个挂钩”,彰显纠错问责新成效。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按照《泰兴市公安局全员绩效考核细则》,规定凡是被上级业务警种通报曝光的,按照评分标准分三种情形扣除相应分值:以泰兴市局名义下发的批评通报,或被局领导约谈的;被泰州市局、省厅督查通报、核查属实的;被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的,直至党纪处分的。二是与民警进步挂钩。规定对民警的年度考核、调整使用、表彰奖励均考虑日常被纠错问责情况,凡是个人年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取消其评先评选资格,暂缓提拔。三是与单位负责人挂钩。单位或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记功嘉奖。单位民警被纪律处分的,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均要被追责。通过与单位负责人挂钩,使单位负责人能从细从实掌握民警情况,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提前启动预防干预手段,减少民警犯错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