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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推动资源下移力量下沉 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2020-08-08 浏览次数:

  近日,泰兴市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聚焦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通过全面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推动资源下移、力量下沉,理顺体制机制,健全配套体系,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泰兴市《实施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23项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突出强调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在乡镇(街道)职能机构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组织员。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运行机制,实行党建工作分工负责制,强化党建责任和任务“双清单”管理。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设置审批服务机构,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集成服务”;相关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和水电气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建立专业化代办帮办服务队伍,选优配强骨干力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税务、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黄桥等重点中心镇的便民服务平台,辐射周边乡镇。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执法一队伍。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乡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及相应执法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辅助人员。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对专业性较强、执法要求较高的执法行为,采取“镇(街)呼市应”的方式,由市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推进基层网格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现基层治理一张网。科学设置综合网格,将条线部门的管理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实现“多网合一”。推动网格标准化建设,对综合网格、专属网格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制定网格管理责任清单,强化绩效管理。

  打造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实现指挥调度一中心。建立综合指挥平台,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健全指挥平台运行体系,确保指挥调度联动协调、数据实时汇集,综合指挥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有序运转。

  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制定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级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建立精干的组织架构,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相对统一的乡镇(街道)职能机构,其名称原则上统称为办、局、中心。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撤销各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等7个事业单位,设立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强化配套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布局优化,优化中小城镇资源配置。加强财政保障,构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