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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文化】泰兴历史上最大的官,朱元璋赞其为“与寇准同风”

2020-09-21 浏览次数:

  大明王朝有这样一位治国能臣,被太祖朱元璋称为“良佐”,与寇准同风,此人便是吏部尚书翟善。

  翟善,字敬甫,亦作敬夫,泰兴县城人。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翟善从小聪颖异常,“十龄补诸生”,即十岁时便破格免试入学,深受时任泰兴教谕朱昶的器重,认为他将来必成大器。

  果不其然,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翟善由朝廷征选入国子监学习,后授吏部文选司主事,转员外郎,年纪轻轻,就做到了从五品的副司局级干部,可谓年轻有为。二十八年(1395年),翟善擢升吏部尚书,官居冢宰,成了泰兴历史上最大的官。

  康熙《泰兴县志》载

  翟善之所以能做到正部级领导干部,首先是他博学明经,朝廷“每有大议,必首被顾问,奏对称旨”,朱元璋曾谕群臣曰:“善虽年少,宇量宏阔,他莫能侔也。”意思是说翟善的才能无人能及。

  当时,明朝初定,典制未备,要维护封建集权统治,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官僚体制。他谨遵圣意,仿效《唐六典》,制订了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各机构设官分职的制度,编集成《诸司职掌》。这是明初最重要的行政立法, 明确了各部官职建制沿革和职权范围,为大明一代的职官制度奠定了基础,是洪武年间的铨政大略。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月,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被杀后,朱元璋遂“命善署部事”,即为吏部主事,主持吏部的日常工作。翟善一上任便将《诸司职掌》颁文刊行,作为各级官吏遵守的行政法典。同时,朝廷“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选拔监生中会写文章者兼任州县官及学正、教谕,翟善本人就是这一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这一年,大明王朝还颁布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如《稽制录》《学官考课法》《永鉴录》《世臣总录》等。这一系列操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明王朝的长治久安,对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期间,翟善将一应事务主持得中规中矩,十分出色。

  洪武二十七(1394年)年五月,朱元璋通过考察,认为翟善能堪大任,遂破格提拔其为吏部侍郎,继续代理尚书一职。翟善从穿青袍的从五品官一下变为穿紫袍的正三品官,一时成为朝廷上下人人注目的人物。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翟善被正式任命为吏部尚书,成了正二品大员,掌握全国文职官吏的铨选大权,代天子职掌一切文官的荐举、升迁、考察、勋爵封号等。

  翟善之所以能很快得到朱元璋的认可和青睐,除了自身出色的组织领导才能“合帝意”外,也得益于当时颇为混乱的时局,这多少有点“时势造英雄”的意味,也可说翟善的时运很好。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因谋反获罪被杀,当时的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受其牵连也被诛杀,吏部一时无主,翟善方能脱颖而出,成了不二人选。

  大明定鼎之初,因诸功臣多武人不知书,往往恃功骄恣,逾越礼分,甚至肆情废法,奢侈无度。而此时的翟善则一心一意辅佐太祖皇帝,“善明于经,凡所奏议允合上心”,朱元璋曾说过:“善,朕之良佐,何患天下不治!”

  朱元璋废除了一千多年历史的宰相制度,把六部之首的吏部尚书一职授予翟善,使其成为百官之长,实则相位,可见朱元璋对翟善是相当的信任和器重。当然,翟善也没有辜负圣恩,他不仅恪尽职守,效忠朝廷,而且洁身自好,严守法度,做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文武百官做出了表率。

  由于翟善表现好,朱元璋一心想褒奖他,要为他在家乡泰兴营造府第,翟善极力辞谢,并十分谦恭诚恳地对皇上说:“我的家乡在江边,地少人多,我不想损人利己。何况臣在职没有做出成绩,未能报答皇上恩德之万一,哪里还敢花费国家的钱财呢?”朱元璋听后更加高兴,对群臣说道:“官居鼎鼐,无地起楼台,善与寇准同风矣!”

  朱元璋又想要免除他家中的兵役,翟善谢绝道:“今天下刚刚安定,边防应该加强,守卫国家的兵卒应该增加,皇上怎能因偏爱臣一人而破了戍边的法令呢?”听了此话,朱元璋更觉得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社稷之臣。因此,《明史》说他“经明行修”“名实相称”,看来确实如此,朱元璋对其委以重任,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好景不长,翟善被正式任命吏部尚书仅几个月后,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闰九月,因罪被贬为南宁府宣化县知县。

  翟善被降了职,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如果继续当下去,这个来自张士诚家乡的青年才俊难保不会出点意外。对于朱皇帝,离他远一步,就等于离死亡远一步。从历史的教训来看,翟善能以宣化知县安稳而终,对他以及他的家族来说应该是一种幸运。

  翟善死后葬于泰兴,入祀乡贤祠。为纪念这位大明功臣,朝廷敕命修建“冢宰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