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月11日,泰兴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存传分别与28名党组成员、机关科室和基层分局一把手签订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对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覆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在所分管、管辖范围内发生下列9种情况之一的,将严格按《规定》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即:1、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并造成后果的;2、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调查、不处理、不上报的;3、对群众举报损害百姓利益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调查,不认真处理而造成后果的;4、因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及其亲属的;6、责任范围内行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测评结果较差的;7、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8、责任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屡屡发生案件的;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一责任状的签订对开展行风、工商作风、规范干部行为、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六项规定》和国家局《六项禁令》,倡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好队伍,管好配偶,筑牢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促进作用。(徐兴堂 李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