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开庭。经过紧张庭审,申请人陈国林依法得到了0.81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泰兴镇渡河村村民陈国林在1994年全市土地二轮承包时获得了潘家田0.81亩地的承包权,1997年下半年,由于陈国林外出打工,无劳力耕种,便委托生产小组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组农户陈福寿代种。2004年以来,陈国林多次向陈福寿提出要回土地自己耕种,但陈福寿拒绝归还。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举证,现场辩论,仲裁庭作出了裁定。该地的承包经营权仍然归申请人陈国林所有,被申请人陈福寿应将潘家田这块田在夏收结束后,交还于陈国林。 申请人陈国林的媳妇卜美萍说:“我家这个8分地,纠纷已经二、三年,今天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裁定,我又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心里很激动,很满意。” 据了解,这是泰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首次开庭。此举表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已走上了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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