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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本月起按新标准缴纳

2006-08-08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7月初,全省范围内电价上调,我市居民用电峰时按照每千瓦时0.5583元、谷时按照每千瓦时0.3583元收取。调整后的电费收取实际从本月中旬开始。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用电实行的是双月抄表收费和单、双月两种缴费制度。双月缴费用电户将在本月缴纳7月电价调整后的首笔电费,单月缴费用电户将在9月份缴纳7、8两月新标准用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