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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又有新调整

2006-09-07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防病治病、防止因病致贫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今年9月1日,我市又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新办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补偿比设计更为科学,原办法规定1000元以下可报销医疗费的补偿比为乡镇卫生院35%,本市二级医院为25%,新办法将1000元和1001到5000元两个医疗费用段合并,补偿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35%提高到45%。 
    今年初,我市为参合农民建立了合作医疗家庭帐户,在个人缴纳的费用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记入家庭帐户,新的办法将记入家庭帐户的标准提高到15元,参合农民看门诊可以得到个人帐户两倍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