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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龄女职工参保有新规

2006-09-25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政策,对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中,过去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具备缴费能力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女职工,如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愿意延长到55周岁退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在年龄达到55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其往前补缴5年的保险金,补足5年仍然达不到15年的,允许其从1996年元月起补缴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