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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设 身边的"炸弹"

2006-11-0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占用公共部位只是小区违章建设的一种,而诸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外貌,破坏承重结构部位以及损坏公用水电气设备的行为,破坏性就更大,并日益威胁着小区安全,成为居民身边的"炸药"。
    记者近日在永大花园三期住房的区看到,一间房屋的前面是对外的门面房,后面的结构却有了改动:不仅把窗户下移了许多,而且后墙上还开了个门。
    永大物业管理人员对记者说,由于房屋整体规划要求,该处房屋窗户高度有限制,后面不得开门,而该业主将窗户降低、后墙开门给小区直接带来了安全隐患,他们多次上门劝阻,业主还是没有把这个门封起来,给他们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周围邻居对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表示了担忧。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将车库当作营业用房使用,这些都是小区居民入住以前签定的业主公约中明确禁止的。此外,在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也禁止凿、拆物业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以及阳台。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和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因为这些细节都将给整幢楼房甚至整个小区带来安全上的隐患。 
    而事实上,在相当多的小区,对于违章建设的制止还处于非常无力的境地。《业主公约》作为没有强制性的合约,业主也很少自我遵守。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遭遇尴尬。永大物业管理人员面对业主的此种行为只能感到无奈。
    记者认为,物管条例中明确规定,小区发生违章建设,物业部门可以当即制止,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大规模发生的违章建设,还需要建筑装饰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介入执法。全体业主对于部分违章装修用户也有监督、举报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