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市土地纠纷呈上升势头。应运而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依法履行调解职能,使一些矛盾纠纷及时得到了化解。 11月22日上午,泰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公开审理了村民陈某和常某因土地承包经营而产生的纠纷。 泰兴镇渡河村村民陈某在1994年全市土地二轮承包时获得了1.41亩土地的承包权。2001年下半年,由于妻子生病无劳力耕种,陈便委托生产小组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组农户代种。2004年以来,一直由常某耕种。其间,陈多次向常提出归还土地的要求,但遭到了常的拒绝。 庭审的关键就是确定谁拥有土地经营权,申请人陈某出示了1994年全市土地二轮承包时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据,而被申请人没有合法手续,同意庭内当场调解,将1.41亩土地归还给陈某。 据介绍,自我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以来,已成功依法仲裁三十多起土地纠纷,有效钝化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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