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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防止积案关键在于建立长效制度

2006-12-05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而矛盾纠纷和积案的发生率则是检验这项工作的重要尺度,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标准。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建立完善化解矛盾防止积案的长效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12月4日下午,新街镇司法工作人员和倪浒村人民调解员一起带着普法材料来到该村部分村民家中,将法律送到村民手上。尽管“争创无矛盾纠纷积案村镇”活动早就落下了帷幕,但是这种定期送法上门举措却作为一种制度保留下来了。事实上,这样的法制宣传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去年该镇矛盾纠纷全年有700多件,今年到现在为止只有200多件,已经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该镇各级调委会受理的91起纠纷中,已有96、7%调解成功。
    建立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开展调解业务培训从基础上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如何评价调解效果,如何防止新的矛盾纠纷产生以及防止调结案件的复发,就需要有一套长效机制来履行监督和考核的职能,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得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防止活动一结束矛盾纠纷反弹。
    把被动调解变为主动介入,我市各地利用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这一平台,纷纷建立健全了党政负责人接待日制度、接访受理登记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督查回访制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街镇定每月25日为月度例会,对上个月的调解工作进行考核和下个月工作进行布置,对矛盾的调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的调处工作取得了实效。
    制度的生命力还在于可操作性,通过几年的人民调解实践,一些在法律范围内灵活应变的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突发事件联合调解机制得以产生。市政府对参与部门进行考核,乡镇对参与单位村组包括干部进行考核,有效地形成人民调解的合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