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实施长效管理的新举措,日前《江苏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我市公安交巡警部门严格对照实施,从本月起,九类驾车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进入“黑名单”。 这九类违法行为分别是: 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3次以上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一年内两次超速50%以上的; 五、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 六、运输危险品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核定载重量30%的; 七、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 八、驾驶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九、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12月10日下午,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的民警开始正式约见进入重点驾驶人管理“黑名单”的驾驶员。民警当面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宣布了新的交通管理规定中对“黑名单”驾驶人将采取的措施。 面对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12月1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布“黑名单”制度,主要针对部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者实施长效管理。 据市交巡警大对负责人介绍,对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人,在列管期间,我们交巡警大队将定期寄送交通安全学习材料,面对面地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同时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从严监管。并建议保监部门,对其相关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 “黑名单”制度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和办理证照业务时应当场查询、比对全省“黑名单”信息,对列入“黑名单”驾驶人建立档案,严格管理。一旦他们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执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公安机关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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