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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堡镇率先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议事规程

2006-12-19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本网讯  农村村级重大事务如何才能做到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日前,宣堡镇党委出台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议事规程,这在全市尚是第一家。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4项内容: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决策;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村管干部和村办企业负责人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处置方案;计划生育指标的落实,照顾生育二胎对象的确定;村民宅基地安排报批、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渔塘承包转让方案;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一事一议的收缴的收缴及使用;村庄道路、自来水、农电、水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村务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等。
    民主议事的程序分议事准备、事前告知、民主表决、公布结果、组织实施、监督保障六个阶段。为确保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该规程规定参加民主议事的对象为各村村民代表,并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对民主议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直接并及时向镇纪委汇报,由镇纪委及时给予批评纠正;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依章予以处理。(宣堡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