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注册
网络违法举报
|
不良信息举报
|
辟谣
新闻
学思行理论频道
泰兴新闻
聚焦泰兴
先锋e评
视频新闻
外埠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提高生育险参保者待遇
2006-12-1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大
中
小
日前,我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新办法,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同时增 加了“生育津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的 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提高到2%。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其配偶无工作、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则按规定,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