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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生育险参保者待遇

2006-12-1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新办法,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同时增 加了“生育津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的 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提高到2%。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其配偶无工作、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则按规定,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