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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参加城镇医保

2007-02-0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泰州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转发由国家民政部等部委制定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根据规定,泰州市一至六级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能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今年,我市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参加医保并享受补助的对象将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