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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

2007-04-07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从现在起,我市将根据泰州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着手开展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泰州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村工作会议4月6日上午召开。会议要求各个县市区从现在起,在试点村着手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泰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弘庆在泰兴分会场作了表态性发言。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出台《泰兴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计划将农村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和没有享受低保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范畴。今年市财政将拿出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帮助20个试点村的5万农民参保。具体办法如下:
    1.以1000元为基数,农民每人每年缴纳900元,政府补贴100元,连续缴纳或补足15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到129元的退休金。
    2.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民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参保。
    3.政府将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