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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2007-04-1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全市在职在编的村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2007年当年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金集体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给每个村再增加1万元的村级转移支付。对大龄村干部2006年以前(含2006年)需要补缴的养老保险金,按政策规定集体负担的部分,市财政将根据各乡镇财力状况分别给予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