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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服务业工伤保险工作实行“四统一”和“四确保”

2007-04-29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所谓的服务业工伤保险工作“四统一”和“四确保”是指:
    一是统一确定参保对象,确保实现全员参保。全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必须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所有职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在我市打工的外来人员和工作流动频繁的人员。
    二是统一定员定额征收,确保按时足额缴费。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要继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则由新单位续缴。同时,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理由降低职工的实发工资收入。
    三是统一动态实名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关系及时接续。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缴纳后,社保经办机构每人发放一本《工伤保险流动缴费手册》,由参保职工自己保管,并做到“三随”:即手册随人流动、缴费随时记载、关系随地转移,确保“一册在手,工伤保障不愁”。
    四是统一序时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目标任务。今年5--6月份为我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动申报期。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7月1日至7月31日为督查预征、总结整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