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民事案件,如果法院在审判中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矛盾可能不但没化解,反而“案了事未了、官了民不了”,进而引发当事人上诉和信访。今年4月份以来,泰州、泰兴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7月21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生炉来到滨江镇,听取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普通群众对试行的《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风俗的若干意见》的反馈和意见。 善良风俗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据了解,《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风俗的若干意见》是泰州中级法院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筛选,对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的,从7月1日起在四市两区的法院审判工作中试行。前不久,滨江镇过船村的村支书石和平就用试行意见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滨江镇过船村的村支书石和平介绍说:在调整该纠纷过程中,家里的三个儿子认为老人养有四个儿子,还有一个儿子也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民间的风俗习惯,儿子已经招出去了,就可以不再来赡养老人,通过我们多方面的工作,三个儿子同意赡养老人生活,住房都进行了妥善的安排。 在农村地区,调整人们行为的多是世代传承、约定俗成的习惯规范。与习惯一致的法律,容易被人们认同并遵守。反之,则会遭遇一定的阻力。法院在审判中尊重并引入善良风俗,有效弥补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徐生炉说: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后没有出现当事人信访、上访,也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诉的情况,而且当事人都自觉履行义务,目前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看,基层组织、广大群众、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对我们这个举措表示赞赏,也给予大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