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类第三批本科500分;第一批高职(专科)480分;第二批高职(专科)360分。第二阶段录取从8月7日正式开始,8月27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