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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部分优抚、退役军人政策

2007-08-07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六月中旬,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一系列政策。8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面落实这些政策进行了部署安排。

    我市于1997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和住房困难,看病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有所缓解。会议指出,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进一步完善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同时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副市长吕炳生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准确吃透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抓好政策对象的普查、登记及核查工作,确保底数核查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政策宣传落实,时序进度落实和思想教育落实,周密细致地把这件好事办好。

    据介绍,这项政策的享受对象具体为,1954年11月1日至1988年3月参加作战的退役人员和1964年至1996年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