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民广播电台 记者孙纪刚报道: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将于今年四季度开工、2008年竣工。市房地产管理处房改科科长殷文瑜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我市已经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北二环南侧、北辅路以北、银杏河以西征地93亩,计划建设用地75亩,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目前已经进入拆迁阶段,建成后可解决800多个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今年4月份,我市先后制定了《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泰兴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控制在中小套型以内,中套住房建筑面积为75-8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为55-65平方米。在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的同时,我市还专门设计了10 套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市房地产管理处房改科科长殷文瑜介绍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在本市城区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使用面积12平方米,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同时,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被拆迁户家庭,按照拆迁政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金额在1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在城区范围内没有其他住房的;符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规定的驻泰军队人员家庭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申购条件的无房或住房特困户、落房腾让户、危房户、县级以上劳模和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城市建设拆迁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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