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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新亮点

2007-11-13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在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有了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均适用本法。

     市劳保局仲裁科科长陈东升:“过去范围没有现在广泛,特别是概括了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都应该执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签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