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市质监局首次“开门”审理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审案时还邀请了市人大、政协、法制局、法院、检查院和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审理。 案件审理前,市质监局负责人向应邀出席的审理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这次质监局公开审理的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某矿泉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纯净饮用水案和刘某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号筒扬声器案。 在案审过程中,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专家根据违法事实,针对审理中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评议;专家们还对案件调查取证的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细致与严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审理结果是:某矿泉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纯净水,并处以罚款267元。另一起案件中,刘某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200只,并处9600元的罚款。 行政部门开门审案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实质性公开,实行阳光工程,让行政处罚在阳光下操作,是自觉约束行政行为权的开创性举措。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挑选有较大影响、政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开门审案活动,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