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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购房可抵退个税
2007-11-27
来源:泰兴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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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泰州市地税局获悉,即日起,市民在我省境内出售住房后,一年内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另一套住房的,只要提供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就可以全部抵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将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