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暂行办法,明年起,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造价。确需变更的,原则上投资额1000万元以内的不得超过3%、3000万元以内的不得超过2.5%、5000万元以内的不得超过2%、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1.8%,因特殊原因超过以上幅度的,须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