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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劳动合同法》 入耳也要入脑

2007-12-1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报酬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不续签合同要给予补偿,这些对于劳动者有利的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12月16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新法宣传活动。家住曲霞的徐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他特地赶到了活动现场,了解一些自己关心的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就新法的一些细节作了讲解,同时对一些现场难以解答的问题,与咨询群众约定了联系方式。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工作人员还来到市汽车站及部分企业,向群众宣传新法。

    据劳动部门介绍,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们还会以多种形式加大新法的宣传和普及推广力度,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知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