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市畜牧兽医中心组织全体技术人员集中学习新的《动物防疫法》。 据了解,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疫病区建设、职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会更加有效地应对动物疫病防控。 市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陈君:“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强化了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强化了检疫责任,同时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处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