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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2008-01-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法律新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年一签的这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主体的格局也将逐步发生改变,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会趋于稳定,但稳定的用工关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终身制”。

    刘琴是无锡开源集团泰兴机床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今年已经40多岁的她,在企业一干就是19年了,眼看着以前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底到期,这让她多少有点心焦。几天前,企业告诉她,因为她已经工作满10年了,如果愿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类型,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签订。它有利于改变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的现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无锡开源集团泰兴机床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云伯说,我们过去是认识不足的,作为企业,因为无固定期限好象总认为企业以后对职工控制不住,职工来要挟企业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通过多次的看电视学习,通过到劳动部门咨询,我们有了正确的新的认识,对企业来说,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增加企业的后劲,也是稳定职工队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上还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解除这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