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聚焦《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8-01-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过去,一些职工有一种感觉,单位的权利非常大,可以随意裁员,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对他们的约束比较小,甚至维权都出现了困难,胜了官司,丢了工作。

    连日来,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城区内的一些用工单位的规范用工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员工还没有获得他们想要的那份合同和保险福利。

    时代超市泰兴店一促销员告诉记者,现在厂方一直没有给他们交保险,他们也想到过维权,可实在没有勇气去做,因为她们怕出现其它意想不到的情况,眼前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

    时代超市泰兴店总经理王爱军说,针对促销员这一块, 经过公司跟采购部的协商,对于促销员的合同的签定,他们已经把它列入2008年与厂商的供销合同中,要求厂商去跟他签定合同,并且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来完善整个劳动关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延庆表示,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管法力度,对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依法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查处,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