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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 职工提升“话语权”

2008-01-04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很多时候,涉及职工权益的事,要么是老板拍拍脑袋就算数,要么是几个股东围张桌子也能定下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涉及职工权益的事,职工的“话语权”会得到明显提升。

    日前,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召集职工代表,在企业工会的主持下,召开了一年一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协调会议。

    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为群告诉记者,通过工资协商,我们2008年在07年基础上,职工工资增长了10.8%,职工工资增长,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同时也推动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达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事项时,要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将更广泛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杠杆,它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规定在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时,侧重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的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编后:劳动关系是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的和谐事关经济关系的协调,事关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让广大劳动者幸福安康,让社会更加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