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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地里建房 土管人员给说法

2008-01-0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最近,有观众来信向我们反映,说是在元竹镇申庄小学,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闲置校园内盖起了一栋楼房,用作住宅房,希望有关单位能去查处一下。

    记者来到了元竹镇申庄小学。房主钱先生告诉我们,这里过去是几间破旧的小瓦房,被他租来养猪搞副业。有了钱后,钱先生就将学校的使用权买了下来,想在这里砌上一些厂房和办公用房。目前,有关手续已经在办理。

    那么钱某家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呢?在钱某家中,我们看到了当初他与村委会和学校签订的契约和国有土地租用年限。在这份契约上,我们清楚地看到:原有申庄小学的国有土地租给钱某使用30年,只可用作发展1、2、3产业,不得用作宅基地。还有一份是指学校房屋已全部被钱某一万元买断,可进行翻新、重建。

    元竹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说,他假如是学校、是教办室叫代建的,我们就没有办法,那是教办室的事,国有资产啊。他是学校弄的,是学校弄的只要到我们土管所来备下案。

    也就是说,钱某在原校园内建房,只要不超出原国有土地使用范围,只要村委会和镇教办不去计较钱某的房屋当作何用,那么钱某只需要在镇土管所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