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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遭遇歹徒之后(下)

2008-01-28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袁军为了保护公款而受伤,按理说应该由所在单位申请工伤保险金,可当袁军的妻子向市焦荡粮油经营公司提出问题时,麻烦随之而来。

    经过近四个月的恢复,袁军病情基本稳定,前前后后一共花掉5万多块医疗费。袁军的妻子朱嘉庆立即打电话给市焦荡粮油经营公司,希望单位向劳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金。该单位负责人说,袁军的人事档案在泰兴市粮食局,应该去粮食局申请,他们不清楚怎么报销。

    记者在医保部门了解到,工伤医疗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及时申报,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这就意味着袁军的医疗费将无法报销。除此之外,从6月份事发之后,袁军的工资就停发了。受伤前袁军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目前,袁军的工资只发到07年5月份,袁军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再找其他工作的可能性不大。

    2007年袁军被评为“泰州市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可这并不能改变袁军目前的境遇。据了解,2003年,泰兴市粮食局对该公司实行改制,袁军被买断工龄,袁军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粮食局委派到该公司做会计,经过口头协议公司每月付给袁军1000元工资。2007年,公司亏损,袁军受伤后公司请其他会计代账,袁军没有上班所以工资必须下调。那么,袁军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戴小天认为:袁军的这种情况应该确认为工伤。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袁军及其所在单位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等级,用人单位依法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在袁军受伤期间,焦荡粮油经营公司借给他6万块钱用于治疗。目前,该公司也已经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正在进行中。在市粮食局的协调帮助下,市劳保部门答应报销医疗费2万元,另外3.2万元,市粮食局表示协调解决。记者还了解到,袁军保护公款的事迹经政府部门申报以后,还可以从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