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记者在现场发现,以往的诸如性别、年龄甚至学历等限制性“门槛”难觅踪影。 在上海工作已经一年半的潘力今天也来到了洽谈会现场,因为比较满意用人单位开出的各种条件,他决定今年留在家乡工作。 记者注意到,过去常见的“男性”、“35岁以下”、 “大专以上学历”、“待遇面议”等歧视性字眼和含糊性语言在招聘简章中消失了,用人单位大多数都会在简章中明确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一些单位就连试用期都明确了下来。 与用人单位的理性招聘相对应,大多数求职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劳动部门现场准备的6000本《农民工培训读本》及其他政策宣传单被一“抢”而空,所有这一切预示着今后的用工关系必将会越来越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