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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5000名群众享受城乡低保

2008-02-18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2007年我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扩大保障面,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我市从1998年6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泰兴市户口,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实施的一种惠民政策。为了真正把贫困群众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网,相关部门准确核实应得到保障的贫困对象,并认真把好家庭收入测算关和审批关。各乡镇还把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以村为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有限的低保资金,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城市低保金是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实行“一折通”打入个人帐户。

    据了解,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是24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是1150元,实行差额补贴。2007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已经达到22377户,总人数是34899人,补助金额达23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