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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上岗

2008-04-1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4月10日下午,3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拿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经过培训后,他们就将走上岗位,履行人民陪审的职能。

    自2005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对我市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任的36名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有政府机关、乡镇街道、村委会、社会团体、企业、社区等单位和部门中推选出来的工作人员,还有个人自荐的,有着广泛的代表性,结构比较合理。人民陪审员陈湘黔表示:“我们要加强学习,要能够熟练地掌握法律知识,才能胜任陪审员的工作。”

    为帮助新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市法院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新闻链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拥护宪法;二是年满二十三周岁;三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是身体健康。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不单独办案,也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