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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今起提高报销标准

2008-05-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记者日前从市合管办了解到,从五月一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基金的筹集、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及标准上均有大幅度提高。

    从五月一日起,新颁布的《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办法在补偿数额上有了明显增加。为了保证新规定的顺利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和调试,全市各参保医院管理系统的调整对接已基本到位。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省、市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农村居民个个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新办法规定。基金筹集:农村居民人均筹资由过去的5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补助由过去的30元提高到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年最高补偿额: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6000元。

    封顶线:住院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补偿总额由过去的3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新增:本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我市自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实施网络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减轻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新办法的实施,增加了补助额,提高了参合人员受益程度,可进一步缓解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