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法的实施,劳动部门特地组织了仲裁、监察、工伤、就业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咨询组,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询问新政。 据了解,以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该条例相比,新法突出了仲裁前先行调解的程序及其作用;同时规定了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用工;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也由过去的60天延长到了现在的一年,裁决的期限由过去的60天缩小到现在的45天,申请费用更是由过去的最低620元变为现在的不收任何费用,尽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