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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今日起实施

2008-05-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从五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从4月30日开始,市劳动部门就举行了新法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法的实施,劳动部门特地组织了仲裁、监察、工伤、就业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咨询组,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询问新政。

    据了解,以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该条例相比,新法突出了仲裁前先行调解的程序及其作用;同时规定了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用工;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也由过去的60天延长到了现在的一年,裁决的期限由过去的60天缩小到现在的45天,申请费用更是由过去的最低620元变为现在的不收任何费用,尽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