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农业执法大队、市林业局林政科联合对城区的一些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饭店为吸引顾客,竟然经营起了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 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直奔城区一家规模较大的饭店。进入厨房后,执法人员当场发现了一盘还没来得及转移的青蛙肉。经清点,这些已经被剥了皮的青蛙总量在130只左右。意想不到的是,执法人员又在一只水盘内,发现了一只已经剥皮的动物。经现场辨认,竟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了城区另一家规模不大,但据说很有特色的饭店。在这里,执法人员同样发现了已被宰杀的青蛙。更让执法人员惊讶的是,他们还发现了一只蛇皮袋,里面装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蜥蜴。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农业有益生物。 根据相关法律,经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境的,也必须取得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