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新《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起施行

2008-06-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较旧法呈现十大变化。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与1996 年颁布的旧法相比,呈现十大新意:一是加大了政府责任,地方政府成为水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违法界限,超标排放就是违法;三是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四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五是完善水环境检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六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七是强化城镇污水防治;八是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九是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十是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处罚对象、提高处罚标准,实施责任举证倒置,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