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来我市观摩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现场。
与会人员在劳动仲裁厅现场观摩了杨某与其原单位关于加班工资以及相关争议的现场仲裁。经过双方当事人现场举证、相互答辩、厅外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在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杨某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4500元,并在近期内为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与会人员在评议中指出,近年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因加班工资之类的纠纷越来越多,这类仲裁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与会人员同时希望仲裁员要在控制双方情绪、控制仲裁节奏等方面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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